第2章
关灯
小
中
大
(一)境界的内在结构:“合乎自然”与“邻于理想”
《词话》中“有造境,有写境”一条,前面已经援引。
在诗词境界 内部的矛盾统一的两个基本侧面,及其构造方式问题上,此条颇具纲领 意味。
然王氏所谓“合乎自然”与“邻于理想”,均各有其特定的涵义。
他是从康德特别是叔本华美学的角哎,来看待“二者”的结合的。
甲、审美主体的“合乎自然” 境界创造的主观前提 王氏云:“原夫文学之所以有意境者,以其能观也。
”(《人间词 乙稿序》)“能观”,能够进入审美静观,乃是艺术家、诗人的根本能 事,创造意境的先决条件。
“能观”,首先要求诗人本身“合乎自然”, 即摆脱种种利害关系,忘掉自己,到达心灵的高度“自由”,以此“观 物”“观我”,构成审美静观的纯粹主体(自然化)。
这在王氏,叫做 “自然之眼”、“自然之舌”。
康德曾分析艺术家天才的四种特性,其 三即为“自然性”:天才艺术家、诗人“作为自然(按,重点号原有) 赋予它(按,艺术作品)以法规”。
(《判断力批判》第46节,宗译本) 叔本华继之宣称:天才诗人本身“乃自然之自身之一部”。
(叔本华《意 志和表象的世界》英译本,哈尔登、坎普译,1907年伦敦版,第一卷, 第287页。
以下引此书,只写“叔书”及卷页号码)叔氏颇欣赏拜仑这 样的诗句: 我不是生活十我自身,而我成为围绕着我的一切中的一 份,对于我高高的山峰乃是一种感情。
(叔书,,324) 此三行诗王氏亦曾引用。
“山峰”的“感情”化,正是诗人本身的“山 峰”化的产物。
这种“作为自然”的天才诗人,其显著的特点就在他的“客观性” 或“客观的精神”。
王氏将文学看成“客观的知识(按,认识)”与“主 观的感情”二者“交代(交错)之结果”。
(《文学小言》)在这样的
在诗词境界 内部的矛盾统一的两个基本侧面,及其构造方式问题上,此条颇具纲领 意味。
然王氏所谓“合乎自然”与“邻于理想”,均各有其特定的涵义。
他是从康德特别是叔本华美学的角哎,来看待“二者”的结合的。
甲、审美主体的“合乎自然” 境界创造的主观前提 王氏云:“原夫文学之所以有意境者,以其能观也。
”(《人间词 乙稿序》)“能观”,能够进入审美静观,乃是艺术家、诗人的根本能 事,创造意境的先决条件。
“能观”,首先要求诗人本身“合乎自然”, 即摆脱种种利害关系,忘掉自己,到达心灵的高度“自由”,以此“观 物”“观我”,构成审美静观的纯粹主体(自然化)。
这在王氏,叫做 “自然之眼”、“自然之舌”。
康德曾分析艺术家天才的四种特性,其 三即为“自然性”:天才艺术家、诗人“作为自然(按,重点号原有) 赋予它(按,艺术作品)以法规”。
(《判断力批判》第46节,宗译本) 叔本华继之宣称:天才诗人本身“乃自然之自身之一部”。
(叔本华《意 志和表象的世界》英译本,哈尔登、坎普译,1907年伦敦版,第一卷, 第287页。
以下引此书,只写“叔书”及卷页号码)叔氏颇欣赏拜仑这 样的诗句: 我不是生活十我自身,而我成为围绕着我的一切中的一 份,对于我高高的山峰乃是一种感情。
(叔书,,324) 此三行诗王氏亦曾引用。
“山峰”的“感情”化,正是诗人本身的“山 峰”化的产物。
这种“作为自然”的天才诗人,其显著的特点就在他的“客观性” 或“客观的精神”。
王氏将文学看成“客观的知识(按,认识)”与“主 观的感情”二者“交代(交错)之结果”。
(《文学小言》)在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