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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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词语中,细加辨认,也透露出某些新的信息,足 资此后的进一步研究。

    以下略举例证,不复诠次。

     如,11(43)“南宋词人”条,谓稼轩词,“白石梦窗宁能道其只 字耶”。

    按,梦窗不论,静安对姜、辛两家的抑杨,盖极明显。

     32(2)“有造境,有写境”条,此条未句:”因大诗人所造之境必 合乎自然,所写之境必邻于理想故也”,每个字旁加圈。

    又,36(4)“无 我之境”条,此条每个字旁加圈。

    按,整部手稿中,字旁加圈者,惟此 两条耳。

    其为一利极端重要的具有独创性的论点,自无可疑。

     37(5)“自然中之物互相关系“条,“然其写之于文学中也。

    必遗 其关系限制之处”,“处”旁原作“全体”,“处”下原有“或遗其一 部”。

    按,此“全体”与“一部”均属重要词语,尽管业已删去。

     38(删9)“社会上之习惯”条,“文学上之习惯杀许多之天才”句, “天才”曾改作“诗人”。

    按,在静安,“诗人”与“天才”不可分。

     又,就诗的发展观言,此语亦极重要。

     41(28)“冯梦华”条,删语中有“古今词中天才,少游一人而已” 之句。

    按,此可见静安对“秦七”何等倾倒。

    所谓“意深于欧而境次于 秦”,盖少游真能以“境”胜,故静安甘居其“次”也。

     49(8)“境界有大小”条,“落日照大旗”二语,原作“五更鼓角 声(悲壮),三峡星河影动摇”,“雾失楼台”二语,原作“飞絮落花 时候登楼”。

    按,“飞絮”句见少游《江城子》“西城杨柳”,前人 评为“九字凄咽”。

    从“飞絮”句看,静安固将“凄咽”一类归入壮美 范畴之内矣,故值得重视。

     67(删19)“词家时代之说”条,“竹垞谓词至北宋而大,至南宋 而深,后此词人群奉其说”。

    “后此”句原为:“近人为所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