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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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碎碎念 【作者掀开棺材盖说:】 罗兰?巴特说:“作者已死。

    ” 我深以为然。

     所以,我一直试图做一个死得干脆利落的好作者。

    坦白地说,我为自己订立的标准是:除了秉持着「不要传播或者看盗文」、「无论我写了什么错别字都不要给我捉虫」和「爱看就看不爱看请文明礼貌地远离我」这三项观点之外,我不介意任何事。

     我不介意读者讨厌或者喜欢任何一个人物,我不介意OOC或者不OOC的同人,拉郎或者拆cp,梦女或者梦男(但是请有品味地梦,这是我最后的请求。

    人有梦的权力,但是没有没品味的权力)。

     我希望作为读者(或者是再创作者)大家有什么想法都可以开开心心地发表、开开心心地创作…… 这是我最开始的、理想化的想法,可以说我非常天真。

     因为我很快发现了一个问题:我,作为一个故事的作者,是在文学批评的范畴上死了,但是好像不是在生理意义上死了。

     而互联网与传统文学非常不同的一点是:这个在文学批评的范畴中死了的作者,她看得见评论区。

     那么,这个作者作为一个有很多缺点的(甚至缺点比一般人还多的)、活生生的人类,而不是作为一个完美的道德模板,自然有许多人类的通病 我在遇到与我的观点南辕北辙的人的时候,我会不由自主地气成河豚(并且伴有明显的翻白眼症状)。

     以上这三个事实导致了一个致命的问题: 我其实是真心挺喜欢麦卡德这个角色的,他是文中除了哈代之外的唯一一个正常人,也是唯一一个坚持到最后的人。

     (哈代警官没有坚持到最后,他在本文故事结束后大受打击辞职了,并且很可能举家搬离了维斯特兰) (另:我喜欢老麦并不是因为他是个好人或者他是个正常人,我喜欢老麦是因为他是个一米九的小麦色皮肤善良阵营自闭帅哥……我就是会喜欢这种有自己的理想但是又因为自己的理想自闭的角色) 但是当然啦,我的小读者们中的许多可能不会有与我相似的喜好,这一点我可以理解。

     然后大家就在评论区里热情洋溢地表达了这种「不喜欢」,并且有的人,怎么说呢,说了些我估计他们不会对活生生的人说的话。

     “虽然咱们不能以三次元社交礼仪约束网络小说读者,对吧。

    我是有这种自知之明的,毕竟咱们是犯罪爱情小说,不是争当道德标兵” 当然,表达自己的不喜欢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我看得到啊! 于是我:不由自主地气成河豚并且伴有明显的翻白眼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