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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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性成分颇占优势,故客观性相对减弱,表现多于再现。
王氏云:“古 人为词,写有我之境者为多,然未始不能写无我之境,此在豪杰之士能 自树立耳”。
虽说得宛转,一种突破传统的声口与意向,实已明白昭著。
(五)尊情育(就艺术性能看) “诗歌者感情的产物也”,此为王氏替诗歌定下的又一界说。
他认 定,诗歌中”想象的原质(即知力的原质)亦须有肫挚之感情为之素地, 而后此原质乃显”,故诗之为诗决“非儇薄冷淡之夫所能托”。
(《屈 子文学之精神》)在情感问题上,比之康德与叔本华,王氏要着重得多。
依王氏,在境界中,能观出并忠实地再现出自然(客体)本身之“情” 者,属于高的品级;而恃主体的“移情”使得客体有情化者,则属较次 的品级。
昔刘勰称:“草木之微,依情待实”(《文心雕龙?情采》), 虽仍讲“依”主体之“情”,却已隐含自然本身似能悬揣主体对它是否 有情之意,这从“男子树兰,美而不芳”的例子可以见出。
清叶燮在《原 诗》中云:“譬之一草一木,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 发生之后,天矫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则情也。
”叶燮虽仍 守宋儒“理”居“气”先之义,但他直接承认自然客体本身有“情”。
王氏肯定叔本华“代言之”之说,所谓“汝(自然)之所欲言而不得者”, 本指自然客体的“理念”而言,王氏则为之注入更多的“情”的成分。
对自然美,与其说观它的“自得之趣”,毋宁说观它的一种“欣然欲得 之趣”,有如李白所云:“楚歌吴语娇不成,似能未能最有情。
”(《示 金陵子》)叔本华王国维眼中的自然,“自得”中兼含“欲得”,这里 就孕育着某种“胜过自然”(“斯美者愈增其美”)的诗的胚胎。
王氏 所谓“与花鸟共忧乐”,“对一草一木亦须有忠实之意”,以及“感情 真者,其观物亦真”,都不以主体之“情”为限,他肯定的是一种“知 己”般的主客关系。
故知“一切景语皆情语”的“情”,并
王氏云:“古 人为词,写有我之境者为多,然未始不能写无我之境,此在豪杰之士能 自树立耳”。
虽说得宛转,一种突破传统的声口与意向,实已明白昭著。
(五)尊情育(就艺术性能看) “诗歌者感情的产物也”,此为王氏替诗歌定下的又一界说。
他认 定,诗歌中”想象的原质(即知力的原质)亦须有肫挚之感情为之素地, 而后此原质乃显”,故诗之为诗决“非儇薄冷淡之夫所能托”。
(《屈 子文学之精神》)在情感问题上,比之康德与叔本华,王氏要着重得多。
依王氏,在境界中,能观出并忠实地再现出自然(客体)本身之“情” 者,属于高的品级;而恃主体的“移情”使得客体有情化者,则属较次 的品级。
昔刘勰称:“草木之微,依情待实”(《文心雕龙?情采》), 虽仍讲“依”主体之“情”,却已隐含自然本身似能悬揣主体对它是否 有情之意,这从“男子树兰,美而不芳”的例子可以见出。
清叶燮在《原 诗》中云:“譬之一草一木,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 发生之后,天矫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则情也。
”叶燮虽仍 守宋儒“理”居“气”先之义,但他直接承认自然客体本身有“情”。
王氏肯定叔本华“代言之”之说,所谓“汝(自然)之所欲言而不得者”, 本指自然客体的“理念”而言,王氏则为之注入更多的“情”的成分。
对自然美,与其说观它的“自得之趣”,毋宁说观它的一种“欣然欲得 之趣”,有如李白所云:“楚歌吴语娇不成,似能未能最有情。
”(《示 金陵子》)叔本华王国维眼中的自然,“自得”中兼含“欲得”,这里 就孕育着某种“胜过自然”(“斯美者愈增其美”)的诗的胚胎。
王氏 所谓“与花鸟共忧乐”,“对一草一木亦须有忠实之意”,以及“感情 真者,其观物亦真”,都不以主体之“情”为限,他肯定的是一种“知 己”般的主客关系。
故知“一切景语皆情语”的“情”,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