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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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全归主体, 而是兼自然自身之“情”而言之。

     其次、王氏特意揭示:”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 境界”,把诗中的感情因素几乎强调到独立化的地步,似亦含有对叔本 华学说的过于主“静”有所匡助之意。

    这里的“喜怒哀乐”并不意味着 完全脱离客观环境或者客观物质因素的,纯然一团抽象之情。

    “一团抽 象”,即使在“心中”,也是无法构成境界的。

    王氏既肯定“非物无以 见我”、“一切景语皆情语”,则心中的“喜怒哀乐”终必借某种人事 物或想象中的人事物而附丽之,否则即无以自“见”,即如王氏反复称 引的、所谓“专作情语”的“须作一生拼,尽君今日欢”。

    (牛峤), 其中声口姿态,固亦宛然有个“个象”在,诗人始将这一情感到达“突 然的高潮”时所闪现的“个象”,予以生动的观照与再现而已。

     艺术与诗既然作为“人类的镜子”(叔本华语),人类生活中种种 喜怒哀乐,诸般“心曲隐微”,总得放到这面“镜子”前而折射出来。

     主体情感的对象化乃是艺术创造的一种必然过程,并无神秘可言。

    其间 只有个迟速之分。

    对天才来说,他能在激情状态下仍“保持住自由”(叔 书,三.153),故易于形成这种对象化,在一般情况下,当人处于某种 激情的重围中,就很难对此激情立即作出如康德所说的那种“反思的判 断”(审美判断),因为激情和自我两者粘得过紧。

     再次,王氏所崇尚者为一种悲观主义的感情,”忧生”“忧世”之 情。

    为先天“意志”(欲)的盲目力量所决定。

    人生总是一场永在串演 中的悲剧。

    在他看,悲愁之情最为贴近人生,故亦最为真实;反之,各 种乐观情绪总失之浮泛浅薄。

    “诗词者物之不得其平而鸣者也”,他肯 定传统诗论的这一观点。

    以词论,他最喜爱的李后主、秦少游、纳兰容 若诸人,大都属于“古之伤心人”之列。

    诚如纳兰所云:“往往欢娱工, 不如忧患”。

    (《填词》,见《通志堂集》卷三)叔本华书中引了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