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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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在尚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李明先生便干脆爽快的将炒股所需的股本金250万元打入了被告的个人银行账户里,让其帮忙操盘买卖股票,约定半个月结算一次提成费。

    哪里想到,一周之后就爆发了被告人间蒸发的消息。

    ” “本人已向法庭出示了我的委托人给被告划款的银行转账支票,单据上确切的注明了款项用途为‘股本金'三个字。

    同时,一并附上被告通过QQ骗取李明先生钱财的聊天记录截图。

    ” “我的委托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希望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他的股本金,并加算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 审判长点了点头,然后看向他,“被告,你对受害人代理律师陈述的内容是否有异议?” 法官其实很不想再问这句话了,因为被告只会有一种回答。

     果不其然。

     “法官,我已经说过了我对这一切一无所知,我什么都不知道!”他狠狠揉了揉僵硬的脸颊,分外无力的道:“我不知道这个李明从哪里冒出来的,我也不知道他怎么会给我打款两百多万。

    那250万元是我的客户划给我的,我们签了投资理财合同!” 他的辩护律师第六次朝他暗使眼色。

     他视而不见。

     律师唯有连连摇头叹气。

     他何尝不懂律师的意思? 可笑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他没有做过那些事情,要他坦白什么啊?稀里糊涂的担下他们指控的罪责吗?凭什么要他认罪?荒谬! 他一个有头有脸有地位的社会精英,硕士毕业的高材生,学校的荣誉,家里人的骄傲,哪里承受得了诈骗犯这样伴随一生的耻辱?! …… “请法警传唤证人邓鑫出庭!” 一个胖子笑嘻嘻的走进法庭。

     “证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

    ” 他紧张万分的紧紧盯着那个胖子。

     他的私人客户好些是介绍来的,一个介绍一个,但并非每份合同都是他亲自出面负责签订。

    他的事业能够做得风生水起,完全靠着他在业内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支撑。

     信誉和口碑这种东西,无形价值不可估量,但要是反噬起来,就是花再多的钱也挽不了尊。

     对方却并未看他。

     “我叫邓鑫,29岁,1981年5月4日生,燕城市黄岗区盛源汽配行老板,现居燕城市黄岗区广顺路20号。

    ”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邓鑫,你能否保证自己会如实作证?” “能保证。

    ” 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