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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谌意指尖轻轻敲着桌面,望着闻途暗自咬牙。

     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真相。

    司法工作人员不是神,没人能回到案发现场去查验事实,因此法庭只能通过一个个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来还原案情。

     认定被告有罪,法定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列举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即95%的证明程度。

     辩护人提出正当防卫,属于新提出事实,辩护人可以为之举证,但考虑到律师取证比司法机关取证难度更大,所以辩护人对于新事实的证明标准只需要简单举证,达到约30%的合理怀疑程度即可。

    [1] 审判长说:“公诉人对此条证据还有无质证意见?” “有,辩护人提出的反驳意见不属于合理怀疑,更像一种诡辩。

    ” 谌意又靠回椅子,毫不迟疑地还击:“退一步说,辩护人提到的短暂眩晕、行动迟缓、木僵反应,都使被害人停止了侵害,‘短暂’确实没有具体数值衡量,但三十秒足够被告人逃离街角,此时紧迫性已经消失,被告的刺扎举动只能归于假想防卫。

    ” 在场人员都能感觉到庭内的硝云弹雨,控辩双方势如水火,完全不给对方留余地。

     闻途镇定地回应:“从是否有逃跑机会来判断紧迫性并不恰当,正当防卫是让我们勇于和不法侵害反抗,而不是怂恿我们面对侵害只能逃跑,判断侵害的停止应从侵害人的角度出发,然而关贺是否晕倒在这里是存疑的,况且我们站在上帝视角,当然清楚时间只有三十秒,然而代入防卫人的心理,在紧张的心境下,要求防卫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事实完全一致,本就不切实际。

    ” “好了。

    ”审判长见双方重点偏移,立即控场,“控辩双方仅针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其他的意见留到法庭辩论环节,下面进行下一个证据的质证……” 审判长及时控制住局面,随后安排证人江涵出庭对质。

    整个质询过程较为顺利,法庭调查结束时已达中午,审判长组织暂时休庭。

     闻途和林歆一去了法院附近吃午饭,林歆一跟他说:“哥,您上午发挥得特别好,但是我感觉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好像更偏向公诉方,不知道是不是错觉。

    ” 闻途答:“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难免会对案件代入主观判断,但法官是中立的立场,我们不用担心,不过,上午的辩护确实比较艰难。

    ” 林歆一说:“是的,谌检很厉害,质证的辩论可以说是临场发挥,他每句话都能回击到要点上。

    ” “事已至此,我们只能背水一战。

    ”闻途轻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