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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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忙去吧!我,我先睡了。

    ”好像也不是很合适。

    一跺脚,转身跑了进去。

     胤祯下意识的伸手挽留,手里空空如也,什么也没捞着。

     半晌才掉头出来,冲着那个不张眼的“啪啪”就是两个大耳刮子,头也不回的回了署。

     ======= 11日更新ing…… To紫雾,是那个微笑,和对生命的乐观珍爱,不是当“害”的信念。

    汗! 有一阵子,狂迷博客,在新浪,和讯,法律空间,msn都拍了爪,不过现在都荒废了。

    照片在msn的博客里有,地址忘了,名字叫“法学家后院的懒猫”(可以在baidu上搜到),现在比较常去的是“渌水轩”(jiliushang.fyfz.cn/blog/jiliushang/index.aspx),但是这里的文章比较干涩,都是专业类的。

    连我自己都不大常看。

     截取一段邓正来关于学术批判的文字,偶也壮起鼠胆说一句,欢迎“批判(拍砖)”(但是我一定不会答理你的)(下面文字转锥法律博客》网站――邓正来未名斋主的个人网站。

    他是个老师。

    ) “……这段文字中虽有论者所说的“把自己先置于炮火下面,用这样一种亲身的范例来让学术界看到并且逐渐地习惯一种正常的学术批评”的意涵,但是我以为,这实际上也是学术研究本身对每一个知识分子的要求。

     我一贯认为:我们所从事的乃是知识生产的工作,而不是在宣扬或捍卫真理。

    众所周知,知识一定是有其限度的,而知识的限度主要是由我们人的理所具有的构成限度所决定的。

    正是对知识限度的承认,内在地建构起了知识与批判之间的关系。

    我们当今所拥有的所有的理论知识都是对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以及它们赖以存在和扩展的正当的描述或认识,因此知识所具有的那种构成限度不仅为我们对此前的任何知识进行批判提供了可能,更为重要的是,只要我们还试图更深刻且更适当地理解和解释人类社会生活现象,那么知识所具有的那种构成限度还为我们对此前的任何知识进行批判提供了必要。

    据此我们可以说,知识分子必须进行批判,而且惟于批判的过程当中知识分子才有可能进一步地认识和理解我们的生活世界乃至我们的生活世界与其他各种世界的关系。

    这就是我所说的有关知识限度与批判的关系的“知识铁律”。

     然而,在中国的学术场域中,学生不敢批评同学的观点,不敢批评老师的学问,更不敢批评其他学者的学问;学者也是如此,不敢对其他学者的观点和理论展开分析和批评,更不敢对所在单位领导的观点和理论进行批评了。

    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而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恐怕是:绝大多数人都误以为学术批判就是否定某人的观点和理论。

    实际上,学术批判是对某种观点和理论的重要的承认,批判只是为了指出这种观点和理论的局限或不足而已。

    学术批判乃是对学术作品给出的一种学术意义上的“承认”,甚至是一种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