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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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下来的征收额平均摊派到现有的垦地和家宅去征收。

    于是穷瘠地方,反而负担更重的租额,形成如陆贽所说,由五家来摊分十家的负担,这岂不凭空增加了他们一倍的租额吗?于是那地的穷者愈穷,只有继续逃亡,其势则非到一家两家来分摊这原来十家的负担不止,而此一家两家则终必因破产而绝灭了。

     再换一方面推想,那些逃户迁到富乡,富乡的户口增添,垦地也多辟了。

    但那一乡的税额也已硬性规定下,于是分摊得比较更轻了。

    照此情形,势必形成全国各地的田租额轻重不等,大相悬殊,而随着使各地的经济情况,走上穷苦的更穷苦,富裕的愈富裕。

    这是唐代两税制度严重影响到此后中国各地经济升降到达一种极悬殊的情形之所在。

    虽说此后的两税制,曾不断有三年一定租额等诏令,但大体来说,自唐代两税制创始,中国全国各地,遂不再有田租额一律平等的现象,则是极显著的事实呀! 唐代两税制,规定不收米谷而改收货币,因此农民必得拿米粮卖出,换了钱来纳税。

    如是则商人可以上下其手,而农民损失很大。

    让我再举一实例。

    据当时的陆贽说:定税之数,皆计缗钱。

    纳税之时,多配绫绢。

    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百文。

    往输其一,今过于二。

    又据四十年后的李翱说: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

    当时绢一匹为钱四千,米一斗为钱两百,税户输十千者,为绢二匹半而足。

    今绢一匹,价不过八百,米一斗,不过五十。

    税户之输十千者,为绢十二匹。

    况又督其钱,使之贱卖耶?假今官杂虚估以受之,尚犹为绢八匹,比建中之初,为加三倍。

    这一项田租改征货币的手续,也从两税制起直延续到现在。

    最主要的是,则是政府为这财政收支以及征收手续之方便起见,而牺牲了历史上传统相沿的一项经济理想,即土地平均分配的理想。

    自两税制推行,政府便一任民间农田之自由转移,失却为民制产的精神。

    结果自然会引起土地兼并,贫富不平等,耕者不能有其田,而奖励了地主的剥削。

     总之,这一制度之变更,是中国田赋制度上的最大变更,这是中国历史上经济制度土地制度古今之变的一个至大项目。

    两税制结束了历史上田赋制度之上半段,而以后也就只能沿着这个制度稍事修改,继续运用下去。

    这虽不能说是历史上之必然趋势,然而也实在有种种条件在引诱,在逼迫,而始形成此一大变动。

    中国历史上的经济与文化基础,一向安放在农村,并不安放在都市。

    先秦时代的封建贵族,唐以前的大家门第,到中唐以后逐渐又在变。

    变到既没有封建,又没有门第,而城市工商资本,在中国历史传统上,又始终不使它成为主要的文化命脉。

    一辈士大夫知识分子,还可退到农村做一小地主,而农村文化,也因此小数量的经济集中而获得其营养。

    若使中唐以后的社会,果仍厉行按丁授田的制度,那将逼使知识分子不得不游离农村,则此下的中国文化也会急遽变形。

    这一点,也足说明何以中唐以下之两税制度能一直推行到清末。

     丁、汉唐经济财政之比较 现在再把汉唐两代的经济财政政策两两相比,又见有恰恰相反之势。

    汉代自武帝创行盐铁政策,这是节制资本,不让民间过富,而在经济之上层加以一种限制。

    其下层贫穷,政府却并未注意到。

    总说汉代田租是很轻的,但农民并未得到好处,穷人还是很多,甚至于逼得出卖为奴。

    政府的轻徭薄赋,只为中间地主阶层占了便宜。

    唐代的经济政策,其主要用意,在不让民间有穷人。

    租庸调制的最要精神,不仅在于轻徭薄赋,尤其是侧重在为民制产。

    至于上层富的,政府并不管。

    在开始,商业尽自由,不收税。

    而每一穷人,政府都设法授田,使其可以享受水准以上的生活。

    简单说:好像汉代是在社会上层节制资本,而下层则没有力量管;唐代注意社会下层,由国家来计划分配,而让上层的富民能自由发展。

    这一情形,似乎唐代人更要高明些。

    他可以许你过富,却不让你过穷。

    这更有些近似现代英美的自由经济。

    汉代人似乎不大高明,他只注意不让你过富,而没有法子防止一般劳苦下层民众之陷入于过穷。

    不过这也仅是说汉唐两代关于经济政策之理想有不同,而亦仅限于初唐。

    待后租庸调制崩溃,改成两税制,茶盐各项也都一一收税,便和汉代差不多。

    至于汉代之盐铁政策,起于武帝征伐匈奴,向外用兵,而唐代租庸调制之破坏,以及茶盐诸税之兴起,也由于玄宗以下,先是向外开疆拓土,直到德宗时代,因向外用兵而引起军人作乱,内战频起,总之是由兵祸而引起了经济制度之变动,则汉唐并无二致。

     ww w . xia oshu otxt.co m 第二讲唐代-4、5 。

    小%说^t*xt-天.堂 四、唐代兵役制度 唐以前,中国兵役制度,遍及全民众,可说是一种兵农合一制。

    依照现代人讲法,这是一种社会经济与国防武装的紧密联系。

    唐代兵役制度改变了,可说是另一种的兵农合一制。

    我们不妨说:兵农合一可有两种方式:一是汉代的方式,一是唐代的方式。

    汉代的兵农合一,是寓兵于农,亦即是全农皆兵,把国防武装寄托于农民的生产集团,生产集团同时即是武装集团。

    唐代的兵农合一,则是寓农于兵,在武装集团里寄托生产,不是在生产集团里寄托武装。

    所以只能说是全兵皆农,而并非全农皆兵。

    把武装集团同时变成生产集团,每个军人都要他种田,却并不是要每个种田人都当兵。

    这一制度,从北周苏绰创始,唐代人不过踵其成规。

    从历史上讲来,唐制似乎又要比汉制好一些。

    因为中国国家大,户口多,不需要全农皆兵。

    全农皆兵,反而变成有名无实,训练不精。

    只要全兵皆农,不是军人坐食饷粮,安逸无事,就够了。

    这种全兵皆农制,在当时称之为府兵。

     为何叫府兵呢?上面讲过,当时的地方政府分两级,下一级是县,上一级是州,这都是管地方行政的。

    府兵之府,是在地方那个行政区域州县之外的另一种军事区域的名称。

    府是指的军队屯扎地。

    譬如在台北市,台北县这一地区里,另划一个军事区域,这区域就称为府。

    唐代都称之为折冲府,折冲府共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

    这些军人又是怎样来历呢?当时户口本分九等,这都是根据各家财富产业而定。

    我们只由此一节,也便想见当时的政治规模,还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你想在一千多年前,全国户口就调查得很清楚,而且还要根据各家经济情况分成九个等第,那是何等细密的用意!据当时法令,下三等民户,是没有当兵资格的,只在上等中等之中,自己愿意当兵的,由政府挑选出来,给他正式当兵。

    当兵人家的租庸调都豁免了。

    这是国家对他们的优待。

    此外则更无饷给,一切随身武装,也许军人自办。

    这样的人家集合上一千二百家,便成一个府,府就等于现在的军区。

    若果某地是军事要地,便在那地方设立一个府。

    募招上中等人家壮丁籍为府兵。

    这种府的数目,有时多,有时少。

    大概唐代全国共有六百个到八百个府。

    若假定这八百个府都是中府的话,那唐代全国便有八十万军队,大概最少也有四十万。

    而这四十万乃至八十万的军队,并不要国家一文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