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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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律师在庭外做了很多的准备,程澈听的出来。

    他是非常专业也非常厉害的,方案明确,思路清晰,很强的法理逻辑,而且很有策略,他明白公诉人是检察院,不是一般的原告,检察院和法院是平行的司法机关,两者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在法庭上检查院本来就具有优势。

    所以他并没有急于对检方提出的固若金汤的证据链和事实进行针锋相对的反驳和辩解,免得让检查官和法官反感,产生对立情绪。

    而是不动声色地将辩论转化成了陈情,引导法官对案情有了新的认知,并慢慢掌握了节奏,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但是,该到主动出击的时候毫不手软,章律师直击要害,言简意赅地把攻击和防护的要点放在被告程澈是在正当权益得不到保证的前提下,也就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给予胡一鸣财物,胡一鸣的行为实质是一种勒索,但程澈的行为实质是受他人胁迫的无奈之举。

     另外,章律师强调了明致集团开发的“桃源居”房地产项目,当时无论是资质,工程技术,人员配备,质量保证体系都非常可靠,用地性质面积,拆迁和安置等都符合国家城市整体规划,在缴纳契税、组织招标、银行贷款、四证的取得等各个环节手续合法,资质健全,没有违规违法的行为。

    预售许可证在办理时,明致集团房地产公司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明确了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并已经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如果按正常程序的话,预售证的办理是没有问题的,所以程澈的行为不具有行贿罪中“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主观故意。

    章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各项合法手续,并提醒法官注意,预售证实际办理下来的时间和明致集团取得预售证时间长达两个月之久,再次证明胡一鸣是持证索贿。

    程澈很感激章律师,因为她知道在明徵和芝贝的暗中阻挠下,要取得这些公司内部的第一手资料,有多不容易。

     章律师甚至找到了胡一鸣贪污受贿案中一部分不明收入涉及到的同样被索贿的人,这些人急于自保,当然愿意出庭指证,胡一鸣以同样的理由向自己索贿的始末。

     章律师并未理会包括林副经理在内的证人陈述的何时何地程澈向胡一鸣直接或间接的行贿行为。

    而是直接攻击质疑他们的证人身份! 明徵在做证的时候始终没有看程澈,只是将证词机械地讲了出来,他知道如果,他看她一眼,他将说不出一个字。

     章律师在质证环节,决定用他律师的直觉赌一把,他提出程澈当时在被迫行贿后,回家跟还是她先生的明徵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