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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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也没有交际,最大的嗜好就是读书。

    一夜,为了读完一本借来的书通宵未眠,而他,便是那书的作者。

    他的书带给我新生般的快乐,让我知道,这世上有一个人从不知道我,却可以把每一句话说到我的心里去,他,是我最敬爱的人。

     连夜爬起,我给他写了一封洋洋万字的长信,从黎明写到中午,却仍不能表达心中的喜悦,又搬出古筝足足弹了一下午,饭也忘记吃。

    那是我自有记忆以来,生命中最快乐的一天。

     匆匆十年过去,我已从一个沉默寡言的小女孩变成能歌善舞的大姑娘。

    夏天,我随团到大连参加演出。

    出发前夕,却在包裹行李的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说本届书市请来了香港著名作家,将于某月某日到书市签名授书,再看时间,竟是今天。

     我震惊莫明,贪婪地将那不足百字的消息看了一遍又一遍,然后惊醒似地将行李一丢,转身便往外冲。

    赶到书市,凭直觉我径奔二楼西南角,果然看到大幅标语:欢迎香港著名作家签名授书。

    尽管我已买齐他在大陆发行的所有作品,但此刻我仍毫不犹豫地买了他一整套散文集然后站到等待签名的人群后排队。

     时间一点一点过去,我接近自己心中的偶像越来越近,我担心地看看周围,怕他们听到我心跳的声音。

    终于,我明明白白地站到他面前了,我们之间,仅隔着一张桌子。

    他俯下头,亲切地笑问:“要我签在哪里?”我几乎窒息,颤栗地将书翻至扉页,在他低头签名的瞬间,我鼓足勇气报上自己的名字说:“老师,我认识您已经十年了,十年前,我曾给您写过一封一万多字的长信。

    ” “哦?”他挑起一道长眉,微笑。

    那微笑闪电般刺穿了我,让我几乎不能思想不能呼吸。

    他不记得我,他几乎左右我的一生,但他却根本不知道我,也许他从未看过那封信,也许他只看了几行就抛入字纸篓。

    他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而我,却只是万千崇拜者中默默无闻的沧海一粟。

     后面的人已不耐烦,轻轻推我说:“小姐,签完了就让开嘛。

    ”我机械地让了开去,伤神地望着他继续对每一个人微笑、询问、签名。

    生命在这一分钟忽然轻淡如烟,不禁想到一个词:追星族。

    其实,我不过是一个追星族成员罢了。

     第二天,演出团如期出发。

    我的票是下铺,仓皇地抱着自己的琴生怕被人撞到,扰攘的车厢里,我左闪右躲狼狈不堪。

    临铺一位先生好心地问:“是什么琴,先放到我床上吧,我是上铺。

    ” “是古筝。

    ”我抬头道谢,却猛地呆住,不可置信地睁大了眼睛,是他!我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