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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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它一咬住木鸟,就乖乖的趴下,还用两只前爪捧摁住不可能飞跑的木鸟,等着她从树上跳下来,就用这擒获的木鸟换肉吃。

     噬渡是只悟性很高的猞猁,短短几天工夫,已经可以完美的跳跃扑捉,卫戗倍感欣慰的抚摸它的脑袋,喃喃念道:“你是个前途不可限量的好孩子,等你再长大一些,绝对可以胜任功臣的名号,嘿嘿……” 结果才夸完它第二天,它就闯祸了,看着它叼回来的鸽子,卫戗觉得头有点疼。

     那倒霉的鸽子下来喝水,可它落哪儿不好,偏要落在噬渡藏身的草丛前面,到了嘴边的鸟,还是活的!噬渡岂会放过它? 等噬渡叼着那倒霉鸽来到卫戗脚尖前趴下,卫戗把黑木鸟拎到噬渡眼前直晃:“不要这种白色的鸟,要黑色的,不要这种小小的,要那种个头大大——和你一般大的……”边说边发现问题:“咦,这居然是一只信鸽,怎么会有人用这么招眼的颜色当信鸽,都不怕被人打下来?”边说边将信鸽从噬渡嘴里接过来,解下绑在它腿上的布条,打开一看:我亲自来迎接她!短短几个字,却叫她涩了眼圈。

     ☆、一家之主 熟悉的字迹,相同的丝帛,她想她不会认错,那时的“望卿速归”,眼前的“我亲自来迎接她”,明明出自同一人之手,却是截然相反的两种意思,呵……为了那所谓的“仁孝之名”,还真是委屈他屈尊降贵——亲自前来押解她回去给他苦命爹冲喜!但她已不再是从前那个唯愿他时时事事称心如意的卫戗,如果他想让她往东,她肯定朝西走,就算那边是刀山火海,她也不会后退。

     “哥哥,帮我取笔墨来!” 默默的跟在后面的裴让听到她的要求,眼睛里蓄满担忧,又看了看她僵直的背影,这才转身离去,并用最短的时间取来笔墨。

     等裴让回来,卫戗已经从中衣上撕下一块白布条,接过笔墨,仿照司马润字迹,写下“静观其变”四个大字——笔迹这东西,如果不做刻意研究,想要坑骗一个普通人,形似便已足够。

     就算是她,前世一辈子也只记住了三个人的笔迹,她爹卫毅,军师桓昱,还有一个就是司马润。

     会记住她爹的笔迹,是因为她翻烂了她爹记录下来的上百卷战事手书; 会认识桓昱的笔迹,是因为下山十五年,她绝大部分时间都和他在一起,而且每次战役过后,他都会按照她的要求,像她爹那样把整个过程记录下来,然后送给她审阅; 至于司马润,说句实话,他亲笔写给她的东西少之又少,一般是在有密令要下达时,才会写给她寥寥几字,或者他偶尔心情好,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