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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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诶呀妈呀! 寡淡男抱头鼠窜了。

     我吞下鸡蛋目瞪口呆的看着大妈,大妈一脸厚道的笑,“小姑娘,面够不够吃,再给你来块肉!” 砰! 一块烧的香喷喷的牛肉丢到我的面碗里面,激起来的酸汤辣椒油飞溅到我的裙子上,星星点点的一大片,不过,这些辣椒油居然烫的我心底热乎乎的。

     我当即一拍桌子,“老板娘,再来一碗内牛满面!” 我吃饱了面条,一看手机,才下午1点半,这个时候回去就要浪费半天的时间寻找工作和金钱,我在路边转了转,恰巧碰到一个发传单的,他发的很不耐烦,把所有纸张扔到流动着的人群,或者直接塞入垃圾堆,他的上司正好过来游街,于是他被炒了,我接过了这个活儿,微笑着向路人发放带着草莓口味洗头水的传单,我一直站到下午7点,赚了70块钱。

     我买了一斤包子回家。

     回家的征途遥远而艰辛。

     这个城市是现代化暴虐扩张的结果,臃肿庞大,交通线四通八达,却效率不高。

    它没有伦敦那蛛网、迷宫一般的地下交通系统,却拥有中国如意结一般的立交桥,还有汹涌澎湃永不停息的人流。

     中午和傍晚,它诞生了第八大奇迹——世界最大的停车场! 我挤上公车,晃悠,换另外一路公交车,在晃悠,最后,我可以步行30分钟,穿过鳞次栉比的小饭馆,超市,美容院,还有一排排的夜店,我才能回到我租住的小区。

     在我途径夜店区的时候,在那边的陋巷里,有几个人围着一个坐在地上的颓废青年,那摸样就好像非洲的鬣狗围攻一只藏羚羊。

     我本来不打算多事的,只想安静的走开,可是月光却让我看到了藏羚羊那张上帝精心打造的艺术品一般的俊美的脸…… 我想,人的命运一定由神明(我本来不信神鬼的,是异常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可是经过了阎王特助让我起死回生的奇妙经历,我对它敬畏有加)注定的,无论是前世还是今生。

     那只藏羚羊,就是小暮,他的全名是勋暮生,我上一辈子最好的朋友。

     我们两个好到什么程度呢? 他说过,他结婚的时候,我会穿着淡灰色的晨礼服站在他旁边,做他的伴郎,而我嫁给萧商的时候,他会做我的伴娘。

     我们之间的孽缘始于我的好心,就和现在的情景一模一样。

     勋小暮被他哥哥流放在英国读书,可他和我不一样,我可是好人家的女儿,每天就是读书,上网,打工,睡觉,周而复始;而他是豪门的寄生虫,他每天喝酒打牌,周旋于不同的俊男美女之间,活脱一个21stCentury12.1版本的道林?格雷。

     很多年前的一天晚上,我还是一个freshgirl,我刚进帝国大学读书,那天我打工完了回家,在拐过科摩湖、路过醋栗林的时候,我看到几个男人围住了已经喝茫了的小暮,正要预图不轨,我正义感突发,拉响了手中的鬼叫警报器。

     鬼叫警报器是学校Security部门贩卖的一种以气体作为能源的一次性报警器,1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