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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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唐律规定的,进行人口普查造户口簿的时候,用到的纸、笔、墨和人工费用挺高的,要按人头向老百姓收税,每口人交1文钱,一户人家再总共交1文钱。

     收了钱,里正才收下“手实”。

    他再把全村全坊每户人家的“手实”整理抄写一遍,编成“计帐”,再往县里送。

    县里的工作人员也要把每部“计帐”再统计登记一遍,这样编成的才是户籍,而李凌威因为在州衙,所以不用那么麻烦。

     户籍要一共抄三份,往首都长安的户部送一份存档,州郡再留一份,县里也留一份。

    到了这一步,李凌威才算上户口成功,不用担心走在大街上随时被抓住遣返了。

     李凌威便与衙役返回了州衙。

     唐朝的良民百姓,如果不走出本县范围,有个户口簿也就够用了。

    像李凌威这样的,以后肯定要离开户籍所在地,比如打算去长安“西漂”,那就得去开单位介绍信,也就是“公验”。

     “公验”有很多种,当官上任用的“告身”,民兵开拔用的“总历”,驿站工作人员用的“符券”,甚至买卖土地财物的凭据,只要是加盖了公章的官方凭证,都可以叫“公验”。

     对于李凌威这样的白丁百姓来说,要去开具的“公验”叫“过所”,用途很单一,就是证明您这个人是良民,有籍贯,有家业,来路正派,全国各地都应予放行。

     王主簿说“李小哥,理论上,像你这样的成年男丁,负有缴税和服役的责任,是不能脱离责任田到处游荡的,当地官府也不应该为您开具“过所”。

    但咱们不是自己家人嘛,所以我就帮你办了。

    ” “那谢过王大人了,小侄改日定当请大人吃顿饭,聊表心意。

    ”李凌威说。

     王主簿说“贤侄客气了,都是一家人,不过这申请“过所”也要找里正办理,首先呈上你自己写的材料,材料上写明出门人的籍贯、年貌、出门原因和目的地、携带的奴婢和主要牲畜财物。

    还要找五个乡邻签字作保,证明带走的人畜来路合法,再找一个近亲的男丁或者户主,来承诺你走以后,如果在下次交税服役前回不来,那么你的赋税由他来承担。

    不过我都帮你把这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