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英美]金鱼的日记 第9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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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美金,离开前还弹了弹手里的钱,说:“一百二十五是车费,剩下的两百块就当导游费啦。

    ” 嘚瑟完,这个家伙就直接开车头也不回的溜走了。

     已经得到各种有用信息的吉尔皱了皱眉头,没有多说什么,倒是何瑞修失笑的摇摇头:“相信他们不宰客,好像是我太天真了。

    ” 等我们在酒店安顿下来,已经十点多了。

    我们四个就干脆早饭中饭一起吃,点了餐点直接在房间里一起用餐。

     餐后休息的时候,何瑞修和吉尔也展开了讨论。

     “无论是之前的态度,还是我们现在搜集到的信息,都表明这次我们很难从地方警局得到助力。

    ”何瑞修说:“现在,我们该怎么从这么大的城市中,把那个混蛋找到?” 吉尔转头问我:“诺曼,如果是你,你会从什么地方着手?” 我没怎么思考,直接说:“悬赏。

    ” 咳咳,这是和伯恩内森他们几个在一起,遗留下的后遗症。

     官方势力解决不了问题,就只能总其他渠道,而其他渠道加起来就一个字,钱。

     但是我忘记了,现在的我们,不是穷的一塌糊涂的学生,就是拿着固定工资老实本分的国家公务员,根本没有经济实力去搞什么‘悬赏’。

     所以两个字刚出口,我立刻就改口:“不不不,刚刚是开个玩笑。

    如果是我,我会先思考,自己是罪犯,潜逃进入哥谭市后,会躲在什么地方。

    像杰弗瑞·斯通这种连环杀手,不会因为换了个环境就停止杀戮的,所以他肯定不会静悄悄的躲起来。

    而为了防止被跟踪,有他不会住酒店旅馆,不会再刷信用卡银行卡,这么一来,他大概率会租房吧,用现金。

    匆忙出行,他手里的现金不会太多,现在失去了经济来源,外加要熟悉环境,他可能会找份短期工之类的。

    我们可用从这方面去调查。

    ” 斯潘塞皱着眉头思考:“但是他很聪明。

    这种人在不安全不熟悉的情况下,不会以身犯险。

    他大概率短期内不会再作案。

    如果他一心一意潜伏起来,我们现在势单力薄,也许真的很难抓捕到他。

    ” 吉尔叹了口气:“这也是我担忧的。

    但是我更担忧他之所以来到哥谭,是因为付了钱。

    ” 何瑞修说:“你是说,他付钱,而哥谭有人会给他提供庇护?” “嗯。

    ”吉尔点头:“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恐怕即使找到他,也抓不住他。

    ” 一时之间,大家都陷入了沉思,不知道该如何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哥谭的形势,比我们想象中的更复杂。

     最后,吉尔拍板:“我和何瑞修会去见一见哥谭的警局局长,听说他是个挺不错的人。

    也许,对我们会有帮助。

    不用急,已经知道这个混蛋的外貌了,即使哥谭人再多,我们总归能找到他并把他逮捕归案的。

    ” 然后吉尔和何瑞修就去警局了,而我和斯潘塞则留守酒店。

     毕竟,这里不是我们的地盘,吉尔和何瑞修觉得,我们两个学生还是不要参与进去比较妥当。

     只希望,一切如吉尔所说的,那般顺利。

     第104章第四十四篇日记(中) 在等待吉尔和何瑞修的这段时间里,我和斯潘塞联系了老朋友。

     伊森·伯克。

     我和斯潘塞的老同学。

     他是个天赋很高的人,虽然在一些学习方面的天赋比不上斯潘塞,但是比起普通人,却高出很多。

    而且,他是个不怎么偏科的人,可以说是全才,这一点比斯潘塞这个严重偏科的家伙可以说是强很多。

     伊森其实是斯潘塞除了我之外,最为投契的朋友了。

     这种缘分源于幼时两个心高气傲天才者之间的较量,也源于两个太聪明孤独者之间的共鸣,所以即使彼此分割两地,不再经常见面,却依旧不会影响他们之间的友谊。

     现在回想起来,我和斯潘塞从本质上来说,一开始也许就不是‘朋友’的感情,太过亲近太过熟悉,乃至早已将对方融入半身,再也无法分割。

     要论友谊,也许伊森这样的,才算是斯潘塞真正的‘朋友’。

     读高中的时候,伊森因为家中父母工作调动的缘故,搬来了哥谭市,至此,从小学开始就一直是同学的我们分开了。

    不过大家彼此虽然不怎么见面了,却依旧保持着书信来往——斯潘塞喜欢最为古老的书信的交流,而伊森似乎和他有同样的爱好。

     这一次,距离斯潘塞上次看到他,已经差不多间隔有两年多了,而我时间更久一点,恐怕有三四年了。

     岁月有时候就是这么无情啊,一眨眼,就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