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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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几十年后,谁知道呢,总归是有机会的吧。

     揣着这样的想法,毕姗姗看得认真。

     可越看,毕姗姗就越心惊,一颗心都突突地跳。

     这…… 这……? 广告剧情变了不少,可毕姗姗仍能瞧出来,这广告的核心创意和她当初交上去的那个版本是一样的!!! 别人也许认不出来她的孩子,可她自己不可能认不出来。

     她们两个血缘相通。

     而且那个想法非常特别,毕姗姗真不相信与其他家能撞上。

     毕姗姗站在那里,只觉眼前那些广告人物也都变得虚假起来,模样儿假,声音也假,好像不在现实世界,笑容扎眼,笑声也刺耳。

     好么,她自嘲道,她被自己的“梦中情司”偷创意了。

     传说中的“偷创意”。

     好消息:她的创意现在就被用在了梦中情司的广告上;坏消息:她自己都不知道。

     毕姗姗站在屏幕前看了几遍。

     凭良 春鈤 心说,这支广告制作得相当不错,这个执行的水准她自己未必能达得到。

     梦中情司可能非常喜欢她的这个创意,但看她公司是新公司,又不敢相信她公司制作广告的水准,于是便将她的创意稍稍地改了一下子,去掉这里,再加上那里,拿给其他广告公司做出来了。

     可能,当初比稿就没要求资质,一人公司照样可以参加,也是怀了些“反正可以偷创意,又不需要对方真制作出来”的想法吧? 那句话是怎么讲的?“命运馈赠的礼物,早在暗中被标好了价格。

    ” 可她又能怎么样呢? 剧情也没那么相像,这家公司大可以说,他们两家撞创意了,公司根本不会付出任何代价。

     也正因为此,这种事情层出不穷。

    甲方公司拿走某个创意之后再找家价格更便宜的,或者找家执行更优秀的,做出来。

     甚至,偷着偷着,他们自己都相信这个创意是自己想的了。

     而她呢,如果因为这个闹上一通,那不仅要花时间精力甚至金钱,以后其他的广告主可能也会远离自己。

    她现在还能参加比稿,只是选得上选不上的问题,可如果闹上一通,以后人家看见了她,可能就会说:哦,闪闪传媒啊,我们不敢收你家的比稿呢,惹不起,万一与其他家撞了创意你又要发疯了吧? 她不愿意被偷创意,却反而是她不懂事了。

     毕姗姗委屈死了。

     也许因为昨天晚上一直都在准备比稿,只睡了一下,今天又忙了一整天到这个时候,毕姗姗的两只眼睛突然之间涩涩的,要掉眼泪了。

     她不想哭,又啃了两口手里面包转移情绪。